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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水利工程巡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1- 10 10: 13浏览次数:

一、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全县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巡管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保障公益性水利工程效益及河长制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生态价值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

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1名,原则上聘用脱贫户和监测户担任水利工程巡管员。从事1.巡查公益性水利工程是否存在人为破坏,是否能正常使用,巡查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饮水管道是否被破坏;每季度组织村民开展一次饮水工程蓄水池清理工作。2.巡查河长公示牌、饮用水源地警示牌等标志牌是否存在人为破坏、老化、变形、褪色等问题。3.协助水利局开展辖区内安全饮水项目监督管理工作;4.维护辖区内安全饮水工程正常运行,组织动员辖区内农牧民自觉养护已建安全饮水工程。5.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当年水费收缴工作。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合格人员。县、乡人民政府负责水利工程巡管员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集体座谈、个别访谈、接受举报等多种方式,对水利工程巡管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水利局统一管理资金,由各乡镇提供花名册,经乡镇审核通过后,授权水利局,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财政和水利要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征求意见

经征求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意见后在新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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