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3-
1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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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泽仁擅自开垦林地案”
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违法图斑督查要求,2023年10月19日对泽仁擅自开垦林地案进行调查,经过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一系列详细的调查取证,当事人交代了擅自开垦的事实。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擅自开垦林地,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面积在1亩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现对泽仁作出以下决定:
1、处以罚款395元(叁佰玖拾伍元整)
2、限期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
当事人已将行政处罚罚款内容执行完毕,后期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对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调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