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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2- 19 14: 52浏览次数:

关于新龙县招商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023年4月 24日在十五届人大常委第九次会议)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建康

县人大常委会: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对《关于新龙县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做如下说明: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省、州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从发展机遇来看,我县面临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从发展短板和竞争环境来看,我县地处川西欠发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还不牢固,政策环境等竞争软实力还不强,原有的各项政策已难以适应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招商引资的新形势,因此,制定更加开放、更加明晰、更有含金量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激励办法尤为重要和迫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激励措施和《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依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甘府发〔2019〕19号)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2〕81号)文件,《中共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委发〔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起草了《新龙县县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起草过程:今年2月县经信商务局草拟初稿,广泛征求县上各涉及单位的意见建议后,2月 23日送四川发现(成都)律师事务所审查后,“该文件合法性不存在重大问题,文件表述也不存在不公平情况,仅对个别语言表述及标点作出了调整。文件拟定的优惠政策,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关于税收的各类政策,未违反税收法定的原则及税收法律制度,认为稍作修改即可”,县经信商务局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于3月13日通过十五届新龙县政府第 9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今天提交会议的《新龙县县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草案)》。

本办法界定了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支持范围与原则,从总则、投资方式、投资领域、招商流程、土地支持、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用电支持、人才服务、政务服务、保障措施、附则 12个方面结合我县实际给予了来县(含州县认定的“飞地园区)投资企业最大的支持力度。《办法》还提出了“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高新技术、工业生产、文化旅游业、中藏医药业、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和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州县政府批准,在财税、土地等方面给予投资者更大的优惠和支持。

本办法共12 章 43条,第一章总则2条(第1-2 条),第二章投资方式1条(第 3条),第三章投资领域1条(第四条),第四章招商流程6条(第5-10 条 ), 第五章土地支持政策 5条(第11-15 条),第六章税收优惠政策4(第16-19条),第七章财政支持政策6条(第20-25 条), 第八章用电支持政策 3条(第26-28条),第九章人才服务政策4条(第29-32条),第十章政策服务 2 条(第 33-34 条), 第十一章保障措施7条(第35至41条),第十二章附则2条(第42-43条),尤其是第四章招商流程从项目洽谈、项目准入、规划选址、深度评审、综合审批、到最后的签约体现了招商流程更加规范严谨,现将该办法提交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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