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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龙县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等六大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8- 01 11: 06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龙县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等六大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新龙县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

2.教育工作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管理机制

3.新龙县师德师风考核“五挂钩”工作机制

4.新龙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监督督导办法

5.新龙县校(园)长年度述职评议机制

6.新龙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满意度测评机制


新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

附件1


新龙县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我县民族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行稳致远。根据2022年新龙县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决定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

一、县委、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定期听取一次教育领域的工作汇报。全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县委、政府汇报本单位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为教育办实事的情况,以便县委、政府及时掌握我县教育发展现状、需要解决的事项,切实解决我县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领导议事制度。每学期要听取一次辖区内中心校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本乡(镇)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县委、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教育工作推进会。统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教育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难题。研究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政策落实。

四、县政府督导室要切实负责起教育管理职责。了解、掌握全县教育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提供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建议,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县教育主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委、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征得政府支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2


教育工作家庭、学校、社会、政府

“四位一体”管理机制


为全面落实家庭第一责任、学校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政府管理责任“四方责任”,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管理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四方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坚定爱国追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紧紧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条主线,推动学校、家庭形成育人合力,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校共育工作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职责

(一)家庭职责

1.全面落实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牢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依法承担按时将孩子送到学校就读,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到学校接受教育。

2.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定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对孩子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劳动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育、引导和影响。注重家风建设,树立良好家风,培养孩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知礼仪、知廉耻,懂诚信、懂感恩,指导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3.加强对孩子的爱国主义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育孩子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培养家国情怀。

4.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有针对性地给孩子布置力所能及的实践劳动任务,并加以指导协助。如做饭、洗碗、洗衣、扫地、整理内务等。教育孩子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并积极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形成劳动教育家校合力。

(二)学校职责

1.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素质教育方向,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教育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四川省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坚决克服5个“唯”(即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2.严格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加强对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的养成教育。特别要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团、少队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宣传《守则》和《规范》,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助学校抓好对学生的养成教育。

3.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精细化管理,认真落实“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工作。把牢“爱国主义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方向,坚持“质量至上”这个原则,抓住“教师”这个根本,坚决守牢“安全”这条底线,将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内涵。

4.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衔接,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形成家校共育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建立帮扶制度,对每个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学生、学困生和清退劝返安置学生,采取师生“一对一”帮扶防辍。

(三)社会职责

1.发挥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干部”等社会各行各业人士为义务监督管理员,定期对学校在依法治校(教)、教育收费、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调研监督。

2.拓宽育人渠道。全面整合社会各种资源,精心搭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平台。凝聚社会力量,开辟校内外相互结合的育人渠道或基地。充分发挥少年宫、儿童之家、红色教育基地(如波日吊桥、烈士陵园)等作用,有目的的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劳动实践教育等一些对儿童少年有积极教育作用的活动,促进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组织学生到城乡社区、敬老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帮助学生巩固课堂知识,丰富文化生活,发展多方面的兴趣和才能。

3.净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清除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负面因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的行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四)政府职责

1.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充分认识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教育发展工作与其他重要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坚持“五个优先”(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育问题优先解决)。

2.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学校制度,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加大控辍保学工作推进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都不少、一个都不缺。

3.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四位一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四位一体”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根据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教育行政性法规,推出教育行政政策,明确教育方针、教育体制等基本问题,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全面推进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管理工作,落实“四方”责任,提升育人效果。党委政府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研究部署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民族团结、“四位一体”管理等工作,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分工。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政府每学期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由县级联系领导、联系单位(部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共同讨论协商、研究解决推进“四位一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下步工作计划,逐渐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大格局,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党委政府建立一支热衷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教育队伍,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家长培训会,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家长提供科学化、专业化、个性化、常态化的指导服务,协助家长用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方法和技巧对孩子进行培育引导。

(四)组织召开家长会。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家长会。会上,学校要向家长通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生在校生活学习等情况,听取家长的建议和要求,并请优秀家长介绍教育子女的经验方法,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五)建立校园开放日。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主动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各学校原则上一个月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要邀请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社会代表实地考察校容校貌,了解学校发展状况,感受学校文化。促进亲子关系,渗透情感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达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补充。

(六)建立家访制度。家访是教师与家长、社会联系,争取家长、社会理解支持,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教育好学生的重要手段。学校每学期要定期组织教师通过实地、电话等形式进行家访,围绕学生教育问题与家长做深入交流,做好相应家访笔记,形成家访台账。上门家访必须达到学生总数的50%,电话家访必须达到100%。特别是对留守儿童、残疾学生、贫困学生、学困生、单亲家庭子女、心理行为异常等特殊学生家庭,做到每学期必访,覆盖率达100%。

附件3


新龙县师德师风考核“五挂钩”

工作机制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类文明的传承者,必须做到品字为先、德字为上。立德树人是教师的神圣使命和责任担当,为促进教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重德为师、爱岗敬业、依法治学,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强化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五挂钩” 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州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强化队伍管理、优化师德师风为核心,以思想教育、制度建设、集中整治、严明纪律为抓手,全面加强学校班子建设和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安全意识,让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成为“四有”好教师,积极培养学生、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本县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和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和坚强支撑。

二、考核范围

全县教体系统教职工(即学前、小学、初中阶段全部教师及职工)。

三、师德师风的原则

(一)正面引导,教育为主。师德师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教师素质,激励教师成长;师德师风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正面引导、教育为主,重在规范,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确保师德师风的公开、公平、公正,力求全面客观的评价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表现。

(三)鼓励先进,促进发展。充分发挥师德师风的导向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引导教师自觉践行高尚师德,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师德师风“五挂钩”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六个方面: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还要考核当年是否存在违规、违纪及违法行为。学前教师也适用该考核内容。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结果,将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师德师风档案中,并与教师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晋升职称、绩效奖励、选人用人5个方面挂钩。

(一)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在师德师风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教师师德师风等次不是优秀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对于师德师风不合格者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人员;情节严重者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受到处分的根据处分决定给予年度考核结果。

(二)评优选先

1.评优选先推荐范围:所有县级以上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州、县级骨干教师等评优选先的荣誉称号。

2.近三年来师德师风不得有不合格档次。

3.近三年来师德师风至少有一次良好。

4.各学校在推荐各类评优选先人选时,必须首先将推荐人的师德师风结果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必须在良好以上。

(三)晋升职称

1.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2.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中,初级职称评聘要师德师风近一年为合格以上;中级职称评聘近三年来要师德师风至少一次优秀,其中不得有不合格档次;高级职称评聘近五年来要师德师风至少两次优秀,其中不得有不合格档次。

3.连续两年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职称降一层级。

4.师德师风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绩效奖励

1.一次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扣减目标奖励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2.连续两次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扣减目标奖励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3.受纪律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处分规定扣减目标奖励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若无规定则,按照师德师风不及格进行扣减。

(五)选人用人

在任免学校校长和学校中层时,必须将师德师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近三年师德师风要达到良好以上,近五年师德师风要一次以上优秀,且不得有不合格等次。

五、师德师风考核的时间、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程序。首先由学校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经综合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上报教体局党组审批。教体局党组审批后,确定的最终结果运用到当年的各项考核之中。

(二)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

1.召开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关于师德师风与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精神,安排布置师德师风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的工作。

2.成立学校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由教师推荐产生。

3.师德师风成绩为百分制。师德师风成绩按《师德师风评分表》计算,主要采取自评、教师互评、领导小组评等多种评议形式。教师自评占考核评分20%,教师互评占考核评分的40%,学校领导小组评占考核评分的40%。坚持年底考评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师德素养,最后作出考核结论。

(1)自评。个人自评总结,填写《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登记表》。

(2)教师互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互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值,即为教师评议分。

(3)领导小组评议。学校成立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包含:乡党委代表、校长、行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采取评议的形式进行,结合教师过程性考评进行打分。

4.公示考核评议结果。教师考核等次要在本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5日前将本校的《新龙县师德师风评分表》和《新龙县学校师德师风推荐表》上报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三)各校(园)长的师德师风考核由教育和体育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五挂钩”机制的重要考核依据。

(四)每年各学校的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在11月30日前完成,12月(包括12月)以后的纳入次年的考核。当年的考核结果于12月5日前上报教育局,做为当年“五挂钩”机制的重要考核依据。

(五)人事股将各学校上报《新龙县师德师风考核评分表》和《新龙县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推荐表》进行汇总,并于12月10日前完上报局党组会议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师德师风考核的等次划分

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严格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0%以内。除去优秀人数考核得分在80(含80分)以上的为良好;60分(含)至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侮辱、讽刺、挖苦、嘲笑学生等方式伤害学生人格尊严,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中明显不公,歧视、孤立、排斥学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殴打学生或教唆学生殴打他人的;

(5)以加重课业负担等方式惩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6)侵犯学生隐私,损害学生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7)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课后辅导班、有偿家教的;

(8)不认真备课,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

(9)向家长、学生索取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情形较为严重的;

(10)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牟取个人利益的;

(11)有不正当、不健康师生关系的;

(12)不遵守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到一定数量的;

(13)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和从事游戏活动的;

(14)雇人顶岗,小病大养,消极怠工的;

(15)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安排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经人举报并由县教体局核实清楚,确实存在违反师德师风形象的;

(17)违反纪律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损坏教师形象的;

七、师德师风结果的使用

县教体局于每年年初形成上一年师德师风考核文件,向县域内各学校通报上一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一)对于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校长,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

1.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约谈。责令整改,并对校(园)长进行谈话提醒;

3.通报。责令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4.更换。对失职失责,情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当进行更换校长。

(二)对于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职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

1.批评教育。对其本人进行谈话教育;

2.责令书面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3.通报批评。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4.诫勉。以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5.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降低职称、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等措施。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教育体育系统师德师风“五挂钩”工作机制的领导,县委教育工委成立师德师风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机制的实施落实、督促检查、纪律保障和上下联系等工作。各校(园)主要负责人为师德师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各成员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共同抓好落实,确保“五挂钩”机制取得实效。

(二)严格公平公开

师德师风结果由教育局办公室通过内部QQ群等平台进行公示,并公开师德师风监督。监督投诉电话: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电话:0836-8122606,邮箱:1607631994@qq.com。如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可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投诉,电话:0836-8122133,举报信邮寄地址:甘孜州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64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三)正面教育引导

大力弘扬师德师风正能量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每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教体局和各校(园)要强化宣传正面引导,积极开展有影响的主题活动,展示师德建设和教书育人优秀成果,发挥师德师风典型人物的榜样引领作用。

附件4


新龙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监督督导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教育监督督导职能,规范、科学、高效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教育监督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幼儿园实施立德树人,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监督督导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附设幼儿园和独立幼儿园。

(二)依法依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客观公正制定校(园)监督 督导工作的意见、标准和方案。通过督导,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三)县级统筹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新龙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按工作量和工作要求配齐配强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对全县校(园)的监督督导的领导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督导的方案,加强指导和检查力度,促进校(园)监督督导工作有效实施。

(四)监督督导并重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保教)质量为主线,发挥监督和指导的双重功能。注重监督督导实效,尊重学校特色,促进校(园)发展。

(五)多元参与原则。尊重学校主体地位,强化学校育人主体责任,广泛吸纳学生、家长、社会各方(五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每年至少开展不同形式的4次监督督导,全面提高全县教育工作的民主参与度,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保教)质量。

(六)客观公正原则。规范监督督导标准和流程,确保监督督导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科学实施监督督导。

第三条 对校(园)实施教育监督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园)主要领导对学校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监督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听评课)或进行实地查看。

(四)参加学校工作会议或组织召开座谈会。

(五)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相关数据、信息。 

(六)就监督督导事项开展调查、测评与访谈等。

(七)要求就监督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口头或书面的说明。

(八)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县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对校(园)或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九)其他职权。

第四条 对校(园)实施教育监督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办学、校园管理、教育教学、队伍建设、育人质量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方面。

(一)依法办学。校(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办学管理、学校特色办学和发展等情况。

(二)校园管理。校(园)教育教学(保教)管理、学生(幼儿)教育管理、教育资源管理、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招生和学籍管理、后勤安全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教育热难点的解决等情况。

(三)教育教学。校(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使用、课堂教学、德育工作、体育工作、美育工作、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

(四)队伍建设。校(园)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教师队伍管理、师德师风建设、业务水平和教学(保教)能力建设等内容。

(五)育人质量。校(园)“五育”落实情况以及学生(幼儿)综合素质、学业质量(兴趣能力)状况等。

第五条 监督督导形式

综合监督督导。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召集人员,办公室负责按本办法制定监督督导方案,按本机制第四条规定事项对校(园)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和指导。综合监督督导原则一年2次,一学期1 次。

(二)专项监督督导。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召集人员,办公室按照综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按本机制第四条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对校(园)进行监督和指导。专项监督督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校每年至少开展1 次。

(三)常规监督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区督学工作机制,配齐责任区督学,落实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完成综合监督督导和专项督督导中问题整改的核实工作,负责指导责任区责任督学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其中,责任督学完成对本责任区内校(园)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一年不少于8次的督导工作任务。

(四)复核监督督导。县教育和体育局和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责任督学入校督导情况、被督导校(园)本规程第五条规定事项和督导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采取入校查看的形式进行复查。

(五)随机监督督导。县教育和体育局和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责任督学,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对校(园)在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责任督学入校(园)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核查。

第六条 每次开展监督督导工作前(随机督导除外),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监督督导通知、督导要点和形式要求。根据需要印制调查问卷、测评量表、观察记录表、座谈会提纲、访谈提纲等督导工具。

第七条 督导工作流程

(一)综合监督督导和专项监督督导 

1.印发通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前向被督导校(园)下发督导通知。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一般提前三至七日下发通知;突发事件或者紧急事件的督导,临时通知被督导校(园)。督导通知包括督导日期、督导内容、督导方式、基本流程、督导要点、自评要求、上交材料期限等。

2.学校自评。被监督督导校(园)根据县教育和体育局和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按照监督督导内容和要点开展自查工作,完成自查报告。

3.入校督查。按照通知时限、要求入校(园)开展监督督导工作。

(1)听取汇报。校(园)负责人针对本次综合或专项督导事项进行汇报;

(2)巡课听课。开展巡课和听课活动,每次至少听课2节,听课后查阅部分教师的备课、听课记录,学生作业的书写和批改情况。监督督导中本环节若出现突出问题,应立刻对相关教师提出专业科学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进行打磨帮扶;

(3)实地查看。对校(园)图书室、运动场所、教室、食堂、宿舍、教师办公室、厕所等区域,对校(园)安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师德师风、五项管理、课后延时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或局部、单项的查看;

(4)查阅资料。查阅校(园)相关工作档案资料;

(5)座谈走访。可根据监督督导需要,与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进行座谈、访谈、交流或问卷调查,听取各方对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的评价和意见;了解校(园)全局或单项工作实际情况;

(6)记录汇总。监督督导组根据校(园)自查、汇报、听评课、实地查看、资料查阅、座谈走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形成监督督导评估意见。所有督导过程性资料作为责任督学档案资料留存校(园)。

4.监督督导反馈。监督督导组向被督导校(园)进行口头或书面反馈(下发整改通知),反馈主要内容包括督导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特色亮点及存在问题、整改建议等。

5.整改落实。被督导校(园)根据监督督导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任务。

(二)常规监督督导

1.印发通知。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县教育督导办于每月中、下旬印发督导通知,各责任督学按照通知要求入校工作督导工作。

2.听取汇报。校(园)负责人针对本次常规督导事项进行简要的汇报。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与本次督导相关的教育教学开展情况。

4.查阅资料。查看相关档案资料。

5.座谈走访。根据督导需要,组织部分学生代表、教师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走访,听取意见和建议。

6.分析汇总。根据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的结果,结合督导要求进行全面分析汇总,形成初步的督导评估意见。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认真填写“重大问题记录单”。

7.填写记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完成督导记录单,签字、盖章后留存校(园),作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随机抽查的档案资料。

8.督导反馈。组织小范围的督导反馈会,从基本情况、工作经验、特色亮点、存在问题、整改建议等方面进行反馈。

9.对标整改。校(园)按照反馈会上提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落实任务分工、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10.回访督导。在下个月督导检查时,将上月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内容之一,并如实填写回访督导情况。

11.通报考核。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县教育督导办对校(园)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及时的责任督学和思想不重视、整改不积极的校(园)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同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复核监督督导。根据校(园)存在问题的整改时限,责任督学对各校(园)进行电话、实地入校跟踪督办;县教育督导办对责任督学督办情况和被督导校(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体育局根据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常规督导反馈的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复核检查。

(四)随机监督督导。由县教育督导办组织实施,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随机督导检查。

第八条 综合监督督导和专项监督督导结束后,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情况 ,应在三十日内形成督导报告,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监督督导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参考。常规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应按照县教育督导办的要求提交督导报告或相关材料。

第九条 监督督导结果运用

(一)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将监督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督导委员会和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督导结果,可以约谈被督导校(园)负责人,督促问题整改解决。

(三)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常规督导、复核督导和随机督导结果将作为各校(园)年终考核的得分项。

(四)对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各校(园)长职级晋升、评优选先、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

(五)对在监督督导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校(园),每学年底按照全县校(园)总数3%至4%的比例评选优秀,并授予“新龙县优秀校(园)”和“优秀校(园)长等称号”。

(六)各校(园)在一年内被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问责两次及以上的,不得评选本学年度各类先进;校(园)长考核将被评为不称职等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校(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5 


新龙县校(园)长年度述职评议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县校(园)长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贯彻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构建高素质的校(园)长队伍,促进我县教育系统的发展。根据《中共新龙县委 新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委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校(园)长年度述职评议机制。

一、述职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二、述职内容

(一)学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情况;

(二)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情况;教育教学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教师校本培训开展情况;

(二)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中“校长责任”落实情况,德育工作、法治教育、学籍管理、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情况,职称评聘工作宣传和条件学习情况,教师资格证注册情况,学校执行请销假工作制度情况;

(四)学校经费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学校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购买和处置资产情况;

(五)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食品、交通、消防等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疾病防控、禁毒宣传教育、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六)学前、义教资助系统的录入,审核工作情况;

(七)学校后勤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全域无垃圾”、“ 厉行节约 反对餐饮浪费”、“ 绿色低碳环保工作”等工作落地落实情况;

(八)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

三、述职时间

每年年底,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召开全县教育工作述职会,由各位校园长进行述职。300名学生以上学校述职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300名以下学校述职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非独立幼儿园不参加述职。

四、形式和程序

根据述职情况和平时学校工作表现,由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长现场进行测评,填写《新龙县校(园)长述职评议表》。

五、述职评议的等次划分

述职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严格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0%以内。除去优秀人数得分在80(含80分)以上的为良好;60分(含)至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述职评议结果的使用

述职评议结果直接用于考核校(园)长师德师风考核,并将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当中,对连续2年排名最后一位的校园长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附件6


新龙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满意度测评机制


一、 测评目的

为增强对学校教育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和评价权,及时、准确、有效了解社会对教育的真实需求、期盼感受,从而挖掘分析影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全面加以改进,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一、 测评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

二、测评参与者

测评参与者包括县域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三年级以上学生。

三、 测评主要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管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校园安全等有关的内容。

四、 测评时间

每年6——7月

五、 测评方式

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方式进行。

六、 结果运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满意度测评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反馈,并对教师、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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